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3-3-29 11:41:23南职办〔2013〕11号
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有关单位职改部门,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注册登记的对象范围
(一)、2010年授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2001年底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2007年和2010年曾经进行过验证注册登记,至今又满三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授予时间算)满三年和虽已验证注册登记(按验证注册登记时间算)但又满三年,至今仍未验证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验证注册登记范围,不验证注册登记仍为有效;
(五)、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入党政机关工作或经相应职改办批准办理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的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验证注册登记范围。
二、验证注册登记方式
(一)、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工作采取网上验证注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县、区、管委会、主管局职改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验证注册个人请登陆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www.nnrkz.com),未进行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先进行单位(或个人)新用户注册,注册前,请认真阅读《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验证注册流程图》,严格按照说明和要求办理。
(二)、已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及注册成功后的新用户,请如实填写单位版(或个人版)《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打印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届时,与其他要求提交材料一并交市职改办办理。
(三)、请单位(或个人)用户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在打印后,后台将自动进行信息锁定,单位和个人所填写的信息在锁定后不能进行任何更改。
三、验证注册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一)错过时间及首次进行职称证书验证注册人员提供的材料
1、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批文(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2、经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已登录系统并进行过网上验证注册人员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四、验证注册登记的管理
验证注册登记按证书颁发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初级资格证书,由单位送市职改办统一汇总后报区职改办办理。
2、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由市职改办统一办理。
3、经评审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主管局负责。无主管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直接送市职改办办理。
五、时间安排
2013年验证注册登记时间从
以上的安排为各县和相关单位的验证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由我办上门服务。
六、其它要求
(一)、为了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和确保该数据库的完整性和权威性,2009年我办进行了网上验证注册登记系统的升级完善,请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职改办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继续积极稳妥的配合实施,认真填写《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的所有信息,尤其务必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和资格证书编号的准确性,以作为上网查询资格证书真伪的主要标志。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1998]78号)精神,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负责经评审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由于该系统已升级完善,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负责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验证注册登记中也必须在该系统完成,切实做好此次的网上验证注册登记工作。
(三)、凡列入验证注册登记范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验证注册登记,每次验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不参加验证注册登记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并不得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和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
(四)、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验证注册登记的印章自行申请刻制,印章统一规格(样式附后)。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以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验证注册登记的规定和要求,做好验证注册登记工作,以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在验证注册登记过程中,对涂改、伪造和不正当手段获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有权没收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1、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印章式样:(
2、《个人用户验证注册流程图》
3、《单位用户验证注册流程图》
抄报:自治区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