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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4-3-24 7:46:15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现将《南宁市教育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7日


南宁市教育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4—201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培养安全、文明出行习惯,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文明交通素质,推进我市平安校园创建,根据《南宁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南交联〔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精神为指导,积极适应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南宁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南交联〔2014〕1号),以促进学生安全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努力提高师生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创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百万学生”文明交通宣传员活动,扎实推进交通安全法制主题课堂进学校,健全学校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学生文明交通意识,培养文明交通习惯,弘扬文明交通理念。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教育局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文明交通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汪述斌 南宁市教育党委书记

潘永钟 南宁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 挺 南宁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杨 捷 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章志宏 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黄 琰 南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科科长

陆西宁 南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谢贵兵 南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负责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日常事务。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相应成立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本县区、开发区所辖学校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学生文明交通安全教育。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通过继续深化“百万学生”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增强广大中小学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有效展开,并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合力,逐步减少学生交通事故,降低校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学校设立交通安全教育领导机构,形成安全教育管理网络,保证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协同配合,推动学校建立一支由公安民警、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交通安全教育师资队伍,为教师培训交通安全专业知识,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三是以我市即将举办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为契机,在2014年3月至4月,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五个一”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即:开展一次以“交通我安全,文明迎世锦”为主题的班会;开展一次以交通安全教育为内容的作文、漫画(或手抄报)创作形式的征文比赛;邀请公安交警或校外法制副校长到校作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放一封《致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公开信》;制作一期“美好梦想,文明出行”专题宣传板报。

四是系统灌输交通安全知识。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特点,有侧重地选择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积极使用自治区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组织编写的《新版中小学安全教育实验教材》,并落实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理念和文明交通行为教育渗透在学校安全教育活动中。

五是加大与家长、社会沟通力度,共同营造交通安全氛围。各学校要定期向家长传递文明交通行动信息,通过开展家长会、“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大手”、主题教育活动,发放致学生倡议书等宣传活动和邀请公安交警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专题讲座,指导师生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共筑平安等形式,共同营造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氛围。

六是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秩序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公安机关护卫天使行动,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行重点维护,各学校在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要落实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护校队及保安等人员共同加强校门附近交通安全值守疏导工作。

七是依托各种有效的教育平台,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电子阅览室、文化墙和市校外活动中心体验馆等对学生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德育教学内容,针对学生特点制作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画册、教学视频等,开展交通安全体验活动,模拟交通事故自救、互救、避险、逃生应急演练,在中小学校园内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园地,有条件的学校在电子宣传栏中于放学时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温馨提示。

(二)进一步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建议南宁市中小学生不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通知》(南府教〔2009〕106号)要求,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一律不准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建立健全小学生上学、放学接送和交接制度,教育学生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进一步教育学生外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违规骑摩托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路,切实提高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二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对学校使用车辆进行检查,强化车辆日常维护。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强化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排查工作,定期对本辖区内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不符合要求驾驶员接送接送学生或出现超载、超速等行为,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农用车、报废车,不乘坐超载超员车等。

三是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联系,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警示设施,完善“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标志牌”、“前方有学校警告标志”、“注意儿童警告标志”等标识标志,全力消除学校存在的各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交通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增强我市中小学生文明交通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保障中小学生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并将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纳入每年安全管理目标考评范畴。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共同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浓厚氛围,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夯实群众基础。

(三)加强反馈,及时总结。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中,要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积极上报信息。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2014年10月前,将落实迎接第45届世锦赛开展“五个一”活动情况总结(含图片),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并自2014年起至2015年,请于当年12月15日前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将本年度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总结(附工作相片)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联 系 人:仝联合、黄天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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