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4-5-6 8:15:20
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2014-05-04 | ||||||||||||||||||||||||||||||||||||||||||||||||||||||||||||||||||||||||||||||||||||||||||||||||||||||||||||||||||||||||||||||||||||||||||||||||||||||||||||||||||||||||||||||||||||||||||||||||||||||||||||||||||||||||||||||||||||||||||||||||||||||||||||||||||||||||||||||||||||||||||||||||||||||||||||||||||||||||||||||||||||||||||||||||||||||||||||||||||||||||||||||||||||||||||||||||||||||||||||||||||||||||||||||||||||||||||||||||||||||||||||||||||||||||||||||||||||||||||||||||||||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属各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9号)精神,结合有关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做好2014年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14年自治区评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00名,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16名。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推荐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候选人1-2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每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各推荐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候选人1名。 二、表彰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由自治区教育厅发文表彰“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三、评选对象 (一)在公办或民办的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担任班主任连续3年或累计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个别年限未达到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现任班主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研究同意也可破格参评。 (二)本次评选优秀班主任主要从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产生,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农村中小学的班主任。各县区推荐的人选中,农村中小学校人选应占50%以上。 (三)2009年以来已经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班主任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德育纲要》、遵守《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思德高尚,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引导中小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远大志向、增加爱国主义情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有明显进步,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近2年内连续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者获得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1次。 (五)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规,自觉加强与各科任课教师的沟通,主动保持与家庭、社区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六)善于学习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理论指导班集体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 (七)达到班主任培训学时要求。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工作的开展,市教育局成立南宁市“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联系电话:2809709。 六、评选和申报办法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在评选工作中,应坚持按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群众作广泛宣传,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具体办法是: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民主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评选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经市教育局审核、评选、汇总并排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由学校民主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经市教育局审核、评选、汇总并排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七、申报材料和时限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和学校上报材料要规范化,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1.评选工作说明。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上报评选工作说明,内容包括评选工作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简明表一式1份(见附件2,本表内容从报名系统中导出); 3.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见附件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enshike555@126.com; 4.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审批呈报表一式20份(见附件4);纸质版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审批呈报表由自治区提供,填好后可用同样规格纸复印。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属各民办学校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纸质版审批呈报表; 5.申报者班主任工作典型事迹书面材料一式1 份; 6.申报者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班主任培训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近期标准照片1张(规格为小2寸,背后需注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二)除审批呈报表外,其他上报材料均用标准A4纸填写和复印,将每位申报者的材料分别装入1个档案袋,并注明县(区)、工作单位、姓名、申报名称,于2014年5月26日-30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申报者信息数据,在“广西教师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录入上报(“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信息录入”),系统从2014年5月4日起开通。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所属单位的登录名称是:县区教育局,代码:146,密码:2809709;市属公办学校的登录名称是:直属学校,代码:147,密码:2809709;市属民办学校的登录名称是:企业民办学校,代码:148,密码:2809709。由申报者录入。 八、工作要求 (一)评选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激励广大班主任教师积极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按照评选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坚持逐级推荐,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按照评选推荐程序,加强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附件:1.南宁市“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简明表 3.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 4.2014年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审批呈报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附件1 南宁市“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汪述斌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潘永钟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 挺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刘 彪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家甫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杨 捷 市教育局副局长 章志宏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海琼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谢智福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张尚颖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陆西宁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谢贵兵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王春梅 市教育局教育纪检监察室主任 裴 力 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简明表 教育局(盖章) 2014年 月 日
注:本表内容从报名系统中导出 附件4 2014年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审批呈报表 市、 县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二○一四年 月 日
注:1.本表各栏内容要如实填写,如该项内容没有则填写“无”,不得留空。 2.本表由自治区统一印制,填好后可用同样规格纸复印4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