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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4-5-6 8:18:29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4-05-04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加强我市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班管理,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发放和验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学业证书的管理

(一)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分工。

1.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小学不统一核发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凭《素质教育报告手册》办理升学手续;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样式,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按统一样式印制、核发;《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核发并验审。

2.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对所管辖的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发放及验审工作,同时负责对所管辖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出具审验报告,局长和经办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由市教育局验审。市教育局负责对直属初中学校及全市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的发放及验审工作。

(二)证书核发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负责核发毕业(或结业)证的责任人务必把好毕业证验审关,杜绝弄虚作假。具有正式学籍且符合毕业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具有正式学籍但达不到毕业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如发现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直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统一在南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证书号码为14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3.《义务教育证书》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审盖章,《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须经市教育局加盖钢印方能生效。

4.毕业证书存根应存入学校教学业务档案,作为今后学校 “普九”巩固以及督导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5.《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证书发放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证书领取、发放及验审安排

(一)证书领取要求和时间、地点。

领取毕(结)业证时,需上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毕(结业)证书领取申请书 》并注明2014届毕(结)业人数。证书领取时间为201455日(星期一)至2014516日(星期五),领取地点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证书验审。

1.证书验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验审具体时间详见附件,验审地点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审验时,由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1名责任人,2名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办理验审手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每校派出2名工作人员办理验审手续。

2.证书验审报送要求:

各学校进行毕(结)业证书验审时,须同时报送由南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毕(结)业生花名册(一式两份),花名册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证相片要求:

毕(结)业证主证贴两寸彩照,存根贴一寸彩照。相片必须是白色背景的正面免冠(可见双耳、双眉)彩照,着装要整齐端庄,不佩戴明显首饰项链,不化浓妆。

联系人:甘芳   联系电话:2807230(传真)

附件:《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

验审时间安排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4421


附件

《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和《义务教育

证书》验审时间安排表

一、《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验审时间安排

59

上午

武鸣县

512

上午

横县

513

上午

宾阳县

514

上午

马山县

515

上午

上林县

515

下午

隆安县

516

(星期五)

上午

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九中

下午

八中、十中、十三中、十四中、沛鸿民族中学、 十五中、外国语学校

519

(星期一)

上午

二十一中、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二十八中、 二十九中、三十三中、

下午

三十四中、三十六中、 四十一中、四十二中、

520日(星期二)

上午

邕宁高中、十九中、二十中、四十三中

下午

事业办、民办高中,四十四中、四十五中、四十六中、四十九中

二、《义务教育证书》验审时间安排表

710

(星期四)

上午

四中、五中、九中、十中、天桃实验学校、

十三中、十四中、十五中

下午

沛鸿民族中学、十九中、二十中、二十一中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二十八中

711

(星期五)

上午

二十九中三十四中、四十一中、外国语学校、事业办学校

下午

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