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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4-5-20 12:20:38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46号)和《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143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防汛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汛期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以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强化措施,完善机制,落实汛期安全工作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针对历年灾害发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应急安全演练。落实防汛“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等各种机制,建立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防汛物资储备,以供应急调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联系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一旦发出严重灾害预警,要本着“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各学校在前期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立即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整改,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组织师生进行防汛抗灾知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知识、汛期防溺水、防雷击、防台风、应急逃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在灾害面前学会自我保护。遇有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或停课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三、加强值班,严守职责,确保信息畅通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专人监控,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学校领导要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对出现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教育局值班电话:2804643,传真:2624622.

南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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