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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4-11-5 0:12:14

关于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4-11-04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桂教〔20136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确保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校是开展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责任主体,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开展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第一责任人,对活动安全负总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研判、集体决策,充分论证开展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研究开展活动的季节气候、时间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及随同人员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监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职责分解落实到开展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具体责任人。

二、实行备案制度

凡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一次组织学生5人以上(含5人)离开校园参加大型节庆、运动会、文艺展演、学科竞赛、教学科研、军训、参观学习、社会实践、集会、考试等,均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其中,活动组织学生人数不超过1个教学班的,由本校自行审批(村小、教学点由中心校审批),同时将开展活动材料在本校归档备查;活动组织学生人数超过1个教学班的,一律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备案,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备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春、秋游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学校开展校外集体活动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对于地理条件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活动;在高温干旱、冰冻雨雪、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学校在开展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前应充分做好家校沟通告知工作,建议学校在开展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时购买相应保险。

三、备案材料要求

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在组织超过1个教学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前5个工作日,务必按要求完成“六项”备案材料,并到主管教育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1.《南宁市中小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备案表》(见附件1);

2.学校开展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报告(包括开展活动的理由依据、活动出行路线、随同人员、管理措施等);

3.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4.学校与租用车辆企业签订的含有安全内容的合同,合同要明确车辆限载人数和双方的安全责任;

5.《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中出行交通安全审查表》;

6.《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中出行交通安全审查表附表》。

如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开展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不涉及租用车辆,第456项材料可予免报。备案工作办理程序详见《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流程图》(见附件2)。

四、备案注意事项

市教育局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在收到直属学校开展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材料后,按学校性质将材料转送局机关相关科室:普通中小学校转送局基础教育科审查,中等职业学校转送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查,由相关科室对学校开展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是否属于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活动提出意见。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根据相关科室的意见对学校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和相关科室同时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如需要租用车辆的,都必须严格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中出行交通安全审查工作的通知》(南公交〔2013379号,见附件3)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辖区交警部门审查,经交警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租用车辆运送学生出行。经过备案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线路、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若变更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内容、车辆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学校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主管教育部门重新备案。

附件:1.南宁市中小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备案表

2.南宁市中小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备案流程图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中出行交通安全审查工作的通知南教办〔2014〕131号附件3.rar

南宁市教育局

20141010


附件1

南宁市中小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备案表

学校: 申报时间:

活动内容

活动目的

活动的规模(年级、班级及人数)

出行路线

活动责任人姓名、职务及在本次活动中的职责

其他随队人员姓名职务及在本次活动中的职责

活动起止时间

活动地点

管理办法及安全措施

使用何种交通工具?机动车辆是否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符合运载学生条件?

是否属于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活动(教育局业务部门填写)

第一责任人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教育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注:1.此表为样表,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学校应于活动前5个工作日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2.此表一式三份,学校存一份,一份报教育部门,一份报交警部门。

附件2

南宁市中小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备案流程图

学校充分论证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并事先派人勘查活动场地、环境、线路、气候、食品卫生等安全情况。学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告知家长活动情况,征得家长同意并回收同意回执。

学校填报《南宁市中小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备案表》,提供开展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情况报告。若需租用车辆,学校要与租用车辆企业签订含安全内容的合同协议并取得运管部门的同意,填写《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中出行交通安全审查表及附表》。

学校将材料报送主管教育部门进行备案。

符合条件,教育部门予以备案。若需租用车辆,学校要将材料报送当地交警部门进行审查。

交警部门审查同意,学校可以使用租用车辆运送学生。

交警部门审查不同意,学校不得使用租用车辆运送学生。

不符合条件,教育部门不予备案。